、经销商年终奖励政策。
本政策为经销商签订目标量并达成目标后的奖励政策,不是固定返利,所提述语提货额解释如下:样机、工程机工程、特价机不计入提货额。具体如下:
1、合同签订销售额和实际完成提货额低于20万元,以及出现负增长的经销商不享受年终奖励。
2、具体奖励措施:(市场发展中已给特殊支持的、或有其它约定的除外)。
a、 合同签订年销售目标额20万元;且达成目标的,奖励符合公司规定的提货额1.0%;
b、 合同签订年销售目标额40万元;且达成目标的,奖励符合公司规定的提货额1.5%;
c、 合同签订年销售目标额60万元;且达成目标的,奖励符合公司规定的提货额2.0%;
d、合同签订年销售目标额80万元;且达成目标的,奖励符合公司规定的提货额2.5%;
e、合同签订年销售目标额100万元;且达成目标的,奖励符合公司规定的提货额3.0%;
合同签订销售额150万;且完成的,另作特殊奖励。